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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4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24 14:00:05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能源局,广东省税务局、人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2024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代章)

2024年4月23日

广东省2024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结合我省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依法依规推动我省落后产能关停退出,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钢铁、 等名义生产“地条钢”。

3.依法关停落后工艺装备。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和相关工艺技术装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

4.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按照《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等产业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聚焦重点行业,综合利用有关支持政策,大力推动企业生产设备、用能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要加强省市县和省有关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地政府要履行属地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把握各项任务的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妥善处理可能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及时部署年度工作,完善配套政策,强化常态化执法和部门间联动,主动开展工作。

(二)加强督导检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厅、能源局等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加强工作指导、组织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

(三)加强政策扶持。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文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分工,统筹用好资金扶持、技术扶持、差别化信贷、价格政策、土地政策、职工安置政策,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引导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升级,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引导企业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开展转产转型。

(四)做好信息公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公开曝光违法单位和行为。要在网站公告年度落后产能退出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和产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应急管理、能源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黄牌”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红牌”名单)。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公布对超标排放企业的处罚信息。

(五)畅通举报渠道。省有关单位要按职责分工积极对接国家部际联席会议设立的“地条钢”举报热线,发挥淘汰落后产能和产能置换省级举报平台、省“12345”平台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举报热线的作用。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各类信访举报投诉平台依法依规受理投诉举报,按职责分工加大举报核查处置力度。

四、工作进度

(一)部署阶段(3-4月)

3月底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厅、能源局等有关部门要研究部署2024年度具体工作。

4月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各地可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扩大行业范围),研究制定本地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执法监管阶段(全年)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等规定,聚焦重点行业加强执法监督检查,通过依法关停、停业、关闭、取缔整个企业,或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使相应产能不再投入生产。要按规定做好落后产能退出的验收、公告和档案保存工作。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由相关部门将有关信息依法依规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在‘信用广东’网站等公布,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领域,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措施。

(三)总结阶段(6月、12月到次年1月)

2024年6月底前、12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厅、能源局等部门要将各自负责领域内的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及产能情况反馈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主动联系,共享年度落后产能退出企业、设备及产能情况。

2025年1月10日前,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将2024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总结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25年1月底前将2024年全省落后产能退出情况汇总,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